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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股票投资上限升至45% A股再迎巨额长线增量资金?(举牌名单)

2020-07-18 11: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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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险企股票投资上限升至45%,A股再迎巨额长线增量资金?8档监管比例看过来,险资举牌也设新要求

这个周末金融圈的消息有点多!除了9家金融机构被接管,保险资金投资股市也迎来新的监管规则。

7月17日,银保监会在《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保险公司投权益类产品,挂钩偿付能力充足率,给出了8档比例监管,保险公司投权益类资产最高可以达到上季末总资产的45%。

多位接受采访的保险机构人士表示,新规放开权益投资比例到45%,但对偿付能力要求提高了,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未必用得到那么多。整体影响中性,对经营稳健的大公司偏利好。

针对过往出现过度投资、频繁举牌等不理性行为,《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

保险公司人士表示,这条规定符合监管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性投资一般持股都在10%以内,如果对某个标的持股达到收购标准,需要获得监管另行批复。

险资要加仓?先看偿付能力同不同意

过去,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要求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银保监会认为,过去的监管规则存在 “一刀切”和“差公司生病、好公司跟着吃药”的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赋予保险公司更多投资自主权,实施差异化的审慎监管,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就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挂钩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状态,划分为8档,满足不同的监管要求。

出现重大风险事件,限权益投资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存在几种情形之一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一)人身保险公司上季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足100%;

(二)最近一年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三)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弱且匹配状况较差;

(四)具有重大风险隐患或被银保监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五)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银保监会处罚;

(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知发出后,一部分保险公司需要执行较低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过,这类公司不多,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在200%左右,对应的权益类投资上限为25%-30%。而行业权益资产的平均仓位为22.57%。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余额为4.38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22.57%。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95万亿元,占比10.05%;股票1.54万亿元,占比7.95%;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0.54万亿元,占比2.76%。

保险公司如果出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或者因监管处罚、突发事件、市场变化等情况导致权益类资产配置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在6个月内调整至满足监管规定;如市场波动较大或有可能引发较大风险时,可申请延长调整时间。

“超过权益投资比例上限的,保险公司不能新增权益投资,但不必马上卖出,这一点很重要,考虑到了市场实际情况。”一位保险机构人士表示。

要举牌?险资投单一公司上限10%

为防范集中度风险,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都要遵守投资上限的约束。

比如,险资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有权参与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或能够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纳入股权投资管理,遵循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有关规定。

本次通知增加了集中度风险的监管指标,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银保监会另有规定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

银保监会解释,针对以往出现的盲目投资、投资冲动带来的过度投资、频繁举牌等不理性行为,在现有集中度指标基础上,增加相关监管指标,进一步分散类别和品种投资风险。

此举会不会影响险资举牌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险资举牌动作不少。2017年、2018年、2019年险资举牌上市公司案例各有7次、10次和8次。而今年至今,险资已16度举牌,超去年全年举牌数。

保险公司人士表示,这条规定符合监管实际情况。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基本都是财务性投资,持股基本都在10%以内。保险公司如果对某个标的持股达到收购标准,需要获得监管批复。

做价值投资的扛旗者

作为资本市场重要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应该扮演何种角色,《通知》中给出了明确的指向。

“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原则,结合自身偿付能力充足率、负债特点和久期、资产负债匹配缺口和投资管理能力等情况,建立健全与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投资相适应的中长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具体实施手段上,保险公司投资上市权益类资产,应当加强投资研究,根据风险收益特征,重点配置流动性较强、业绩较好、分红稳定的品种。

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应当强化投资能力建设,重点考察投资标的风险,稳健开展各项投资。

业内人士评价,《通知》开启了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新一轮监管,总体上专业而精准,对保险机构在资本市场上的行为将产生深远影响。在政策层面,监管方面近期有意引导险资增配合适的权益类资产。不久前,中国银保监会拟推出六项举措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其中就包括,支持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委托投资、公募基金等各种渠道,增加资本市场投资,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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